2017-03-15 哈爾濱日報
哈爾濱市下發(fā)了《關于禁止生產經營焚燒等封建迷信喪葬用品有關事宜的通告》。冥紙冥幣等封建迷信喪葬用品將禁止生產、經營及焚燒。生產、經營的將沒收殯葬迷信用品并罰款;燒紙、焚燒遺物或者拋撒紙錢一律禁止。市民可撥打“12345”舉報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殯葬管理條例》《哈爾濱市殯葬管理條例》《哈爾濱市城鄉(xiāng)容貌和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條例》《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》和《黑龍江省殯葬管理規(guī)定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章規(guī)定,哈市行政區(qū)域內昨起禁止生產、經營和焚燒冥紙、冥幣等封建迷信喪葬用品。
《通告》中要求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、經營冥幣和紙人、紙馬等迷信殯葬用品。違反上述規(guī)定,由市或者區(qū)、縣(市)民政部門會同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,沒收殯葬迷信用品,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。禁止在喪事活動中擺放、焚燒冥幣和紙人、紙馬(牛)等扎糊的封建迷信喪葬用品。違反上述規(guī)定,由市或者區(qū)、縣(市)民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禁止在城鎮(zhèn)街道燒紙、焚燒遺物或者拋撒紙錢。違反上述規(guī)定,由街道辦事處、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會同公安派出所予以制止;拋撒紙錢的,由市容和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制止;制止無效的,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。從事喪葬用品生產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,應當嚴格按照審批范圍生產、經營。違反上述規(guī)定,由市或者區(qū)、縣(市)民政部門會同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沒收全部成品、半成品和違法所得,可以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。
根據(jù)《通告》要求,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均有權進行舉報,舉報電話:1234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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